当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很多“私家侦探”类似的调查公司孕育而生,他们的业务内容很吓人,调查婚外情,调查二奶,为原配打抱不平,查情人,查小三,查第三者等等。新需求酿就新行当。尽管法规不允许,成都市还是出现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高收入行当那就是私人侦探。
近日,四川电视台联合成都市媒体对猎鹰寻人找人“侦探”进行了采访,该公司“女老板娘”怀疑丈夫在外“搞二奶”,需掌握详细情况。该“侦探”笑称小菜一碟,“我所接的‘案子’80%是这种花事,已是轻车熟路。”并告知其业务范围就是“公家不管,私人无法管的疑难杂症”。
记者对其能力和信誉表示怀疑,该男子连连许诺,声称行有行规,决不乱来,其办公宗旨就是“宁不做事,也不坏事”、“以诚相待、以信待人”。并称,他受过专业的侦探培训,业务素质过硬,来眉山市前在成都已有两年实战经验,圈内信誉也不错。该人还宣称,他有一套完备的跟踪,获取材料的设备,包括各类先进高倍望远镜、窃听器和红外线摄影机等,完全有能力保证其工作顺利开展。
谈到费用,该“侦探”说,鉴于可怜的“女老板”是受害人,先只象征性收定金两万元,在“案子”进行当中根据“情节”需要再“安排”,“这种事应该不难,搞通顺花不到1万元。”
“你这职业还安逸,一哈哈儿就进账几千。”见记者耿直尽说老实话,“侦探”口若悬河:“昨天那案子才大呢,查某国企的老总是否在搞腐败,光定金就收了8万元。钱是多,难度也大哟。”并示意记者尽管出高难度的案子,“越难的案子越有挑战性。” “侦探”继而得意忘形透露:可以帮忙“搬掉”事业、生活中的“绊脚石”。“如果你要整哪个人,给我打传呼,我包搞掂,**弄得巴巴实实。”
1993年,公安部曾专门下发《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民间机构的通知》:近来,少数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一些民间“民事事务调查所”、“社会经济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机构。鉴于这些民间机构的营业范围、权利义务都无法律依据,所经营的各类业务也已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分工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决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